羊城住商晚報記者 嚴麗梅
  在今年9月召開的廣州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上,廣州市審計局向會議提交了《關於廣州市2012年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其中包括對9個市直單位部門預算的審計情況。昨日,與此相關的更詳細的審計結果公告在融資市審計局官方網站上公佈,市發改委、市質監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在列。
  1市發改委:暫付款辦公室出租長期掛賬未清理
  此次審計抽查了市設計裝潢發改委本部及其兩個下屬單位市地鐵工程資金協調辦公室、市級機關幹部教職員工住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2012年度財政收支決算總額12533.24萬元,占市發改委部門財政收支決算總額12807.41萬元的97.86%。
  審計發現
  ●市發改委所屬地鐵資金辦1個會議未實系統傢俱行協議定點採購,涉及金額5.90萬元。
  ●市發改委本部未上繳已完工結算的項目結餘資金67.76萬元;市發改委本部未上繳以前年度收到的地鐵拆遷補償款等24.56萬元;所屬機教辦未上繳以前年度銀行存款利息收入7.41萬元;市發改委本部原糧食局住房基金170.66萬元未納入專戶管理;2012年市發改委本部未經報批和公開招租對外出租房產;市發改委本部“暫付款”長期掛賬未清理,涉及金額2270.43萬元;所屬地鐵資金辦對市地鐵總公司廣商通借款在賬上沒有按債權單獨掛賬核算,涉及金額7876.42萬元。
  ★審計公告稱,對發現的上述問題,市發改委已積極採取措施進行了整改。除長期掛賬暫付款正處於清理過程中外,市發改委已完成其他問題的整改。
  2市質監局:千萬元收入未收支兩條線
  本次審計市質監局本級及屬下單位2012年度決算資金總額是62697.73萬元,占市質監局全系統決算資金總額的47.60%。
  審計發現
  ●2012年市質監局屬下單位市特種機電設備檢測研究院向社會組織購買印刷服務未按規定進行政府採購,支付印刷費合計49.27萬元;2012年市質監局屬下單位會議費管理使用不規範,存在市特種機電設備檢測研究院會議費超預算支出42.99萬元,市標準化研究院、市質量監督檢測研究院等未嚴格執行會議管理制度等問題。
  ●2012年市標準化研究院經營性收入扣除繳交各項稅費後餘額1400.10萬元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市質量監督檢測研究院三年以上未及時清理往來款114.81萬元;市特種機電設備檢測研究院收到豐德科技有限公司退還的“由財政直接支付服務器款”5.41萬元長期掛賬未上交市財政;市特種機電設備檢測研究院出售福利房收到售房款合計92.50萬元未實行專戶管理;市質監局本部和市標準化研究院未按規定將置換房產小北御景辦公樓登記入固定資產賬,未對金桂園和東方金融大廈辦公用地進行固定資產核銷處理;市特種機電設備檢測研究院東華西路38號401房未登記入固定資產賬;市特種機電設備檢測研究院六榕大廈六、七樓和13個車位的財務賬與實物賬不符。
  ★審計公告顯示,整改後,市標準化研究院的經營性收入已自2013年11月起通過政府非稅收系統上繳市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長期未清理的往來款已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清理賬務,理順歷史遺留問題;市特種機電設備檢測研究院已委托事務所對固定資產賬賬不符事項進行專項審計,並按審計結果調整賬務。
  3市中院:會議費支出超出定額標準
  本次審計對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市中院”)2012年度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檢查了專項資金使用、政府採購、往來款清理及會議費管理等情況,並對1個會議場所進行了延伸審計。
  審計發現
  ●2009年至2012年期間,市中院未按規定比例將新增出售存量公有住房款和購房人補交的土地出讓金上繳財政專戶,共計1923.06萬元;物業管理項目的採購高於批准預算;2009年市中院物業管理採購項目實際採購預算為630萬元,較經市財政局批准的採購預算高30萬元;會議費支出超過定額標準,審計檢查發現,2012年市中院會議費支出中超過日人均定額標準的三類會議有13個。
  ●合同預付款比例偏高。審計抽查發現,市中院的部分合同約定的預付款比例大於30%,高於行業10%-30%的慣常做法;審計抽查發現,會議費存在支出缺乏計劃控制、報銷單據中缺乏相關材料及支出缺乏明細構成等問題。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中院積極採取措施進行整改。對未按規定上繳財政專戶的住房基金,已上繳至“市本級住房補貼財政專戶”;對物業管理項目的採購高於批准預算、對會議費支出超過定額標準、對會議費存在支出缺乏計劃控制等問題,市中院均表示今後將嚴格執行相關規定。
  4市檢察院:百萬元經費未進規定科目
  本次審計對市檢察院2012年度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對會議費、“三公”經費的開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已審計的預算收支占該院當年度全部預算收支的83%。
  審計發現:
  ●市檢察院2012年共收取上級和外單位撥入專項經費140萬元,均在“暫存款”科目反映,沒有按規定作“其他收入”反映。
  ★對於上述問題,市檢察院已按審計處理意見將上級和外單位撥入的專項資金作“其他收入”反映。
  嚴麗梅  (原標題:廣州市發改委超億資金不符合財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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